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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期货从业资格《期货法律法规》备考知识点:法律责任

日期: 2020-03-20 10:21:28 作者: 李明杰

考点九、法律责任

交易所,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违反规定接纳会员、收取手续费、使用分配收益和没有建立相关制度、没有履行相关报告义务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责任人1-10万罚款并纪律处分。

期货公司接受不合规的人委托交易,允许保证金不足交易,变相自营,涂改资料,任用没从业资格的等没收违法所得1-3倍罚款,不足10万,10-30万罚款。对直接负责人1-5万罚款。

交易所违规收取保证金,挪用保证金,允许保证金不足经行交易,参与期货交易、伪造涂改资料的没收违法所得1-5倍罚款,不足10万,10-50万罚款。对主管及负责人给予纪律处分,并处1-10万罚款。

期货公司欺诈客户:挪用保证金,约定收益,获利保证,不出示风险揭示书,虚假信息没收违法所得1-5倍罚款,不足10万,10-50万罚款。对直接负责人1-10万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从业资格。

交割仓库违规:没收违法所得1-5倍罚款,不足10万10-50万罚款,单位负责人1-10万。

中介服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未尽责:没收业务收入,1-5倍罚款,直接负责人3-10万。

内幕交易:没收违法所得1-5倍罚款,不足10万10-50万罚款,单位负责人3-30万。

操纵价格:没收违法所得1-5倍罚款,不足20万20-100万罚款,单位负责人1-10万。

非法设立期货交易场所:没收违法所得1-5倍罚款,不足20万20-100万罚款,单位负责人1-10万。

境内机构、人员违反规定从事境外期货交易的,没收违法所得,1-5倍罚款,违法所得不满20万的处20万-100万的罚款。直接负责人处1-10万的罚款。

期货专门结算机构由证监会批准

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收购、参股期货经营机构以及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含代表处)的管理办法,由证监会,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外汇管理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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