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一级建造师挂靠 >正文

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知识点:承揽合同

日期: 2021-05-07 10:49:12 作者: 李明杰

乐考网小编发布“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知识点:承揽合同”,备考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考生们可以参考学习使用。小编也将持续为考生发布更多一级建造师资格相关考点,本文内容如下:

一、承揽合同的主要特征

(1)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

(2)承揽人须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所承揽的工作;

(3)承揽人的工作具有独立性-交付工作成果前,承揽人不受定做人的控制。

未经定作人的同意,承揽人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经定作人同意的,承揽人也应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二、承揽人的义务

按约定完成工作;材料检验的义务(无论材料由谁提供均由承揽人负责检验,且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材料及零部件);通知和保密义务;接受监督检查和妥善保管工作成果等义务(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的,应承担赔偿责任);交付符合质量要求的工作成果的义务(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定做人的义务

按照约定提供材料和协助承揽人完成工作的义务;支付报酬的义务;依法赔偿损失的义务(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担工作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要赔偿);验收工作成果。

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对于不能达成补充协议,也不能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

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外,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

乐考网发布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知识点:承揽合同,小编还为广大考生整理一级建造师资格报考指南和备考学习计划等资料,更多分享,请持续关注乐考网。


复制本文地址:http://www.my0352.com/kts/1081.html

免费真题领取
资料真题免费下载
上一篇: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基本法律知识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