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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项目管理考点:职业伤害事故分类

日期: 2020-07-30 10:30:52 作者: 李明杰

职业伤害事故的分类

(一)按照事故发生的原因分类

职业伤害事故分为20类,其中与建筑业有关的有以下12类。

(1) 物体打击:指落物、滚石、锤击、碎裂、崩块、砸伤等造成的人身伤害,不包括因爆炸而引起的物体打击。(2)车辆伤害:指被车辆挤、压、撞和车辆倾覆等造成的人身伤害。(3)机械伤害:指被机械设备或工具绞、碾、碰、割、戳等造成的人身伤害,不包括车辆、起重设备引起的伤害。(4)起重伤害:指从事各种起重作业时发生的机械伤害事故,不包括上下驾驶室时发生的坠落伤害,起重设备引起的触电及检修时制动失灵造成的伤害。(5)触电:由于电流经过人体导致的生理伤害,包括雷击伤害。(6)灼烫:指火焰引起的烧伤、高温物体引起的烫伤、强酸或强碱引起的灼伤、放射线引起的皮肤损伤,不包括电烧伤及火灾事故引起的烧伤。(7)火灾:在火灾时造成的人体烧伤、窒息、中毒等。(8)高处坠落:由于危险势能差引起的伤害,包括从架子、屋架上坠落以及平地坠入坑内等。(9)坍塌:指建筑物、堆置物倒塌以及土石塌方等引起的事故伤害。(10)火药爆炸:指在火药的生产、运输、储藏过程中发生的爆炸事故。(11)中毒和窒息:指煤气、油气、沥青、化学、一氧化碳中毒等。(12)其他伤害:包括扭伤、跌伤、冻伤、野兽咬伤等。在建设工程领域中最常见的是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坍塌、中毒、火灾7类。

(二)按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1)轻伤事故,是指造成职工肢体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能引起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的事故,一般每个受伤人员休息1个工作日以上(含1个工作日),105个工作日以下;(2)重伤事故,一般指受伤人员股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或者造成每个受伤人损失105工作日以上(含105个工作日)的失能伤害的事故;(3)死亡事故,其中,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事故中死亡1~2人的事故;特大伤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三)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分类

注意: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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