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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法3_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

日期: 2019-09-10 16:40:02 作者: 李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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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投资基金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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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知识点属于《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第一章证券投资基金法

  【知识点】证券法

  证券投资基金法3

  五、基金的公开募集与非公开募集

  (一)基金公开募集与非公开募集的区别(熟悉)

  公开募集基金,是指以公开方式发售基金份额募集资金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又称“公募基金”。前述“公开方式发售基金份额”包括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向特定对象募集资金累计超过200人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非公开募集基金,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又称“私募基金”。

  基金公开募集与非公开募集存在下列区别:

  1.募集方式和对象不同

  (1)基金公开募集与非公开募集在募集方式上,存在公开与不公开的区别。公开募集基金包括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向特定对象募集资金累计超过200人,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200人,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并且,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i报告会、分析会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2.基金管理人的类型及产生方式不同

  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公司或者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按照规定核准的其他机构担任。而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担任。

  设立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须具备一定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而担任非公开募集基金的管理人,应当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登记手续,报送基本情况。

  3.投资范围不同

  (1)公开募集基金财产只能用于投资上市交易的股票、债券或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

  (2)非公开募集基金财产的证券投资,既包括买卖公开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债券、基金份额,也包括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如股权、期货、期权以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标的。

  4.信息披露要求不同

  (1)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其他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负有公开披露信息的义务,应当确保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时间内披露,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2)非公开募集基金并没有依法公开披露信息的义务,仅负有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基金信息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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